(一)考试考查科目设置
1.考试科目
九年级:思想品德、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历史、体育、物理实验操作、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。
八年级:地理、生物和生物实验操作。
2.考查科目
九年级:研究性学习、社区服务及社会实践、劳动与技术、音乐、美术。
(二)成绩评定及呈现方式
1.各学科满分值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(含听力)各120分,思想品德、物理、化学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、物理实验操作、化学实验操作、生物实验操作、信息技术各100分。
2.成绩呈现方式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五科实行分数制,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;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、物理实验操作、化学实验操作、生物实验操作、信息技术实行等级制,成绩以等级(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)形式呈现,各个等级的分数区间为:80—100分为A等,70—79分为B等,60—69分为C等,60分以下为D等;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。
(三)考试考查方式
思想品德、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9科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,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、统一组织考试和统一网上阅卷,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的组考工作。体育,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。考查科目的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。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,英语听力实行免考。